1、制品剖析的试样必须在钢材具有代表性的部位采纳。制取样屑时应去除表面氧化铁皮和脏物。制品钢材还应除去脱碳层、渗碳层、涂层、涂层金属或其他外来物质。
2、制品剖析用的试样样屑,可从钢材的整个横断面上刨取(焊管应避开焊缝);也可以从横断面上沿轧制方向钻取,钻孔应对称均匀分布;或从钢材外侧面的中间部位垂直于轧制方向,用钻通的方法钻取。
3、对各类型钢用钻头取样屑时,钻头直径应尽可能大,至少不应小于6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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