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风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则,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焚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备或许环境有损害的剧毒化学品或许其他化学品为风险化学品。另外,在由国务院及相关主管部分拟定发布的《风险化学品目录》,将风险化学品划分为了9大类共52个种类。
而在《国风险废物名录》中,有一类代码为900-999-49的风险废物,便是风险化学品。其定义是被所有者申报抛弃或未申报抛弃但被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的,以及有关部分依法收缴接纳且需要销毁的列入《风险化学品目录》的风险化学品。值得注意的是,这类风险化学品不包含该目录中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风险性的风险化学品。
风险废物的抛弃风险化学品储存的要求有哪些?
若属于风险废物的抛弃风险化学品,需依据《风险废物储存污染操控标准》(GB18597)、《风险废物搜集储存运输技术标准》(HJ2025)等相关标准标准要求储存。值得注意的是,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抛弃风险化学品应该进行安全性预处理,使其安稳后储存,不然应按按易爆、易燃风险品储存。
《国风险废物名录》针对抛弃风险化学品特别提出“被所有者申报抛弃”的情况,向什么部分申报,是否向生态环境部分申报可以?
风险化学品所有者有抛弃风险化学品的需求的,应当落实安全出产和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依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应急管理部分和生态环境部分申报抛弃。各级生态环境部分在收到企业拟列入风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抛弃风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存案请求时,需安排核实,若存案内容涉及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抛弃风险化学品,需要求企业提供已安稳化预处理的证明资料,不然不予存案,并辅导其标准处置。
按照《风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则,生态环境部分的责任是什么?
《风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条规则,抛弃风险化学品的处置,按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有关规则执行。第六条规则,生态环境主管部分担任抛弃风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安排风险化学品的环境损害性判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价,确认施行要点环境管理的风险化学品,担任风险化学品环境管理挂号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挂号;按照责任分工查询相关风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端和生态损坏事情,担任风险化学品事端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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